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十四五”时期,我国能源发展的思路将发生改变,过去主要依靠基地式大发展的路径会重点转向户用分布式发展,形成大规模集中利用与分布式生产、就地消纳有机结合,分布式与集中利用“双管齐下”的格局。分布式能源具有利用效率高、环境负面影响小、提高能源供应可靠性和经济效益好等特点,已成为世界能源技术重要发展方向。应科学有序制定分布式电源发展规划,考虑地区经济发展、用电需求、能源和电网规划评估当地分布式接纳能力,统筹确定分布式电源中长期开发规模,确保安全消纳。在国际能源转型升级和国内能源形势日益严峻的背景下,智能化新能源是能源革命的主战场。当前,在我国人口稠密、电力需求旺盛、用电价格较高的中东部地区,新能源分布式发电已具有较好的经济性,具备了较大规模应用的条件。“十四五”期间,光伏、风电、生物质能、地热能等能源系统的分布式应用、创新发展将成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内容。法律依据:《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 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有利于增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积极主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建设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战略意义。必须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推进能源革命作为能源发展的国策,筑牢能源安全基石,推动能源文明消费、多元供给、科技创新、深化改革、加强合作,实现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根本性转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照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期间我国要将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煤以内。 即便按照8.3%的规划目标,2020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量也要达到3100亿立方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三条 战略导向 “十四五”时期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握新发展阶段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现实依据,贯彻新发展理念为把握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了行动指南,构建新发展格局则是应对新发展阶段机遇和挑战、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战略选择。必须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提升供给体系的韧性和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必须建立扩大内需的有效制度,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破除制约经济循环的制度障碍,推动生产要素循环流转和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有机衔接。必须坚定不移扩大开放,持续深化要素流动型开放,稳步拓展制度型开放,依托国内经济循环体系形成对全球要素资源的强大引力场。必须强化国内大循环的主导作用,以国际循环提升国内大循环效率和水平,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互促共进。
第1种观点: 律师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氢能正式出现在第九章第二节前瞻谋划未来产业”中,与类脑智能、量子信息、基因技术、未来网络、深海空天开发等前沿科技,被共同规划为组织实施未来产业孵化与加速计划,谋划布局一批未来产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十四五”时期,我国能源发展的思路将发生改变,过去主要依靠基地式大发展的路径会重点转向户用分布式发展,形成大规模集中利用与分布式生产、就地消纳有机结合,分布式与集中利用“双管齐下”的格局。分布式能源具有利用效率高、环境负面影响小、提高能源供应可靠性和经济效益好等特点,已成为世界能源技术重要发展方向。应科学有序制定分布式电源发展规划,考虑地区经济发展、用电需求、能源和电网规划评估当地分布式接纳能力,统筹确定分布式电源中长期开发规模,确保安全消纳。在国际能源转型升级和国内能源形势日益严峻的背景下,智能化新能源是能源革命的主战场。当前,在我国人口稠密、电力需求旺盛、用电价格较高的中东部地区,新能源分布式发电已具有较好的经济性,具备了较大规模应用的条件。“十四五”期间,光伏、风电、生物质能、地热能等能源系统的分布式应用、创新发展将成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内容。法律依据:《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 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有利于增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积极主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建设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战略意义。必须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推进能源革命作为能源发展的国策,筑牢能源安全基石,推动能源文明消费、多元供给、科技创新、深化改革、加强合作,实现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根本性转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氢能正式出现在第九章第二节前瞻谋划未来产业”中,与类脑智能、量子信息、基因技术、未来网络、深海空天开发等前沿科技,被共同规划为组织实施未来产业孵化与加速计划,谋划布局一批未来产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十四五”规划指明了数字中国建设目标,对行业数字化转型提出了具体要求。国家电网围绕“能源互联网”,做了一定的分析,并发布《国家电网公司能源互联网规划》法律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发布《国家电网公司能源互联网规划》 到2025年基本建成、2035年全面建成具有中国特色国际领先的能源互联网。2025年实现非化石能源站一次能源比重达20%,电能站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跨省跨区输电能力达到3亿千瓦。一、绿色发展,加快新能源装机总量超过煤电成为总装机主体,推动能源系统绿色转型,积极服务国家双碳目标。二、完善共享机制,提升电源开发综合效益,支撑新能源能发尽发,能用尽发。三、持续提升利用效率,十四五规划建设西北西南,跨区域、跨流域、跨季节调度。四、提升配电网消纳能力,加强互联互通和智能控制,不断强化配电网的资源配置作用,满足国网装机容量超过1.8亿千瓦,提高促进高比例分布式能源就地消纳。五、积极推动发展,因地制宜建设独立性微电网,促进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电能终端、新型储能多元负荷聚合互动,参与电网调峰和优化运行。六、在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居民采集等领域,拓展电能替代广度深度,提高终端消费电气化水平,十四五期间,公司替代电量达到6千亿千瓦时。七、提升系统调节能力,加快建设,推动煤电灵活性改造,支持服务新型储能发展,推广新能源加储能,微电网加储能等模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十四五”时期,我国能源发展的思路将发生改变,过去主要依靠基地式大发展的路径会重点转向户用分布式发展,形成大规模集中利用与分布式生产、就地消纳有机结合,分布式与集中利用“双管齐下”的格局。分布式能源具有利用效率高、环境负面影响小、提高能源供应可靠性和经济效益好等特点,已成为世界能源技术重要发展方向。应科学有序制定分布式电源发展规划,考虑地区经济发展、用电需求、能源和电网规划评估当地分布式接纳能力,统筹确定分布式电源中长期开发规模,确保安全消纳。在国际能源转型升级和国内能源形势日益严峻的背景下,智能化新能源是能源革命的主战场。当前,在我国人口稠密、电力需求旺盛、用电价格较高的中东部地区,新能源分布式发电已具有较好的经济性,具备了较大规模应用的条件。“十四五”期间,光伏、风电、生物质能、地热能等能源系统的分布式应用、创新发展将成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内容。法律依据:《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 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有利于增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积极主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建设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战略意义。必须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推进能源革命作为能源发展的国策,筑牢能源安全基石,推动能源文明消费、多元供给、科技创新、深化改革、加强合作,实现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根本性转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进一步发挥战略规划的引领作用,积极探索把握新时代能源发展规律,研究调整能源重大生产力布局,尽快确立“十四五”及更长一个时期的能源发展规划,制定出台推动能源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融入、主动服务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系统研究解决能源区域平衡发展问题,做好新时代能源事业高质量发展这篇大文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三条 战略导向 “十四五”时期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握新发展阶段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现实依据,贯彻新发展理念为把握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了行动指南,构建新发展格局则是应对新发展阶段机遇和挑战、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战略选择。必须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提升供给体系的韧性和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必须建立扩大内需的有效制度,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破除制约经济循环的制度障碍,推动生产要素循环流转和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有机衔接。必须坚定不移扩大开放,持续深化要素流动型开放,稳步拓展制度型开放,依托国内经济循环体系形成对全球要素资源的强大引力场。必须强化国内大循环的主导作用,以国际循环提升国内大循环效率和水平,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互促共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2021年作为“十四五”开局之年,制定十四五规划成为各级部门重要工作之一,据北极星 储能 网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山东、内蒙古、西藏等17省市发布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建议等文件提及将储能内容列入十四五规划,有12省市十四五规划建议包含 氢能 领域,另有7个省市十四五规划涉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等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十四五”时期,我国能源发展的思路将发生改变,过去主要依靠基地式大发展的路径会重点转向户用分布式发展,形成大规模集中利用与分布式生产、就地消纳有机结合,分布式与集中利用“双管齐下”的格局。分布式能源具有利用效率高、环境负面影响小、提高能源供应可靠性和经济效益好等特点,已成为世界能源技术重要发展方向。应科学有序制定分布式电源发展规划,考虑地区经济发展、用电需求、能源和电网规划评估当地分布式接纳能力,统筹确定分布式电源中长期开发规模,确保安全消纳。在国际能源转型升级和国内能源形势日益严峻的背景下,智能化新能源是能源革命的主战场。当前,在我国人口稠密、电力需求旺盛、用电价格较高的中东部地区,新能源分布式发电已具有较好的经济性,具备了较大规模应用的条件。“十四五”期间,光伏、风电、生物质能、地热能等能源系统的分布式应用、创新发展将成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内容。法律依据:《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 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有利于增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积极主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建设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战略意义。必须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推进能源革命作为能源发展的国策,筑牢能源安全基石,推动能源文明消费、多元供给、科技创新、深化改革、加强合作,实现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根本性转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进一步发挥战略规划的引领作用,积极探索把握新时代能源发展规律,研究调整能源重大生产力布局,尽快确立“十四五”及更长一个时期的能源发展规划,制定出台推动能源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融入、主动服务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系统研究解决能源区域平衡发展问题,做好新时代能源事业高质量发展这篇大文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六条 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划六个方面重点任务。突出绿色低碳发展,为高质量发展增添绿色底色;突出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升区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助力乡村生态振兴;出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守牢生态安全底线;突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进一步发挥战略规划的引领作用,积极探索把握新时代能源发展规律,研究调整能源重大生产力布局,尽快确立“十四五”及更长一个时期的能源发展规划,制定出台推动能源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融入、主动服务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系统研究解决能源区域平衡发展问题,做好新时代能源事业高质量发展这篇大文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六条 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照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期间我国要将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煤以内。 即便按照8.3%的规划目标,2020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量也要达到3100亿立方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三条 战略导向 “十四五”时期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握新发展阶段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现实依据,贯彻新发展理念为把握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了行动指南,构建新发展格局则是应对新发展阶段机遇和挑战、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战略选择。必须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提升供给体系的韧性和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必须建立扩大内需的有效制度,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破除制约经济循环的制度障碍,推动生产要素循环流转和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有机衔接。必须坚定不移扩大开放,持续深化要素流动型开放,稳步拓展制度型开放,依托国内经济循环体系形成对全球要素资源的强大引力场。必须强化国内大循环的主导作用,以国际循环提升国内大循环效率和水平,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互促共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构建更加清洁低碳的能源供应结构,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发展核电、海上风电等清洁能源,推进煤电清洁高效利用,推动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升。加快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升级。推进“光伏+”、微电网、风光储一体化、智慧能源等新能源应用新模式新业态发展。以交通、工业、农业、建筑、餐饮、旅游等领域为重点,构建层次更高、范围更广的新型电力消费市场,继续稳步推进电能替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十四五”时期,我国能源发展的思路将发生改变,过去主要依靠基地式大发展的路径会重点转向户用分布式发展,形成大规模集中利用与分布式生产、就地消纳有机结合,分布式与集中利用“双管齐下”的格局。分布式能源具有利用效率高、环境负面影响小、提高能源供应可靠性和经济效益好等特点,已成为世界能源技术重要发展方向。应科学有序制定分布式电源发展规划,考虑地区经济发展、用电需求、能源和电网规划评估当地分布式接纳能力,统筹确定分布式电源中长期开发规模,确保安全消纳。在国际能源转型升级和国内能源形势日益严峻的背景下,智能化新能源是能源革命的主战场。当前,在我国人口稠密、电力需求旺盛、用电价格较高的中东部地区,新能源分布式发电已具有较好的经济性,具备了较大规模应用的条件。“十四五”期间,光伏、风电、生物质能、地热能等能源系统的分布式应用、创新发展将成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内容。法律依据:《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 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有利于增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积极主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建设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战略意义。必须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推进能源革命作为能源发展的国策,筑牢能源安全基石,推动能源文明消费、多元供给、科技创新、深化改革、加强合作,实现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根本性转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是把握了国家战略导向。两项工作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要求,较好融入了国家发展大局,充分把握了能源行业发展趋势。二是体现了公司战略引领。两项工作全面落实落细战略目标,优化了指标体系;全面、系统、准确贯彻了“一体四翼”发展总体布局。三是实现了上下有机衔接。两项工作坚持统筹兼顾、科学民主、上下联动、总专衔接,既注重横向各业务协同,又注重纵向各层级贯通,为各项任务有效落地打下了坚实基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包括: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负责人组成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电网经营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应当在有关电力线路沿线组织群众护线,群众护线组织成员由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发给护线证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理部门可制定办法,规定群众护线组织形式、权利、义务、责任等。